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海陵区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市区私人自建住宅规划报建税费计算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阳住建〔2015〕27号)以及《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规划报建税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阳住建〔2018〕1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海陵区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海陵区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反馈我局。
(联系人:黄柏瑜;联系电话:0662-8328022;电子邮箱:yj8328188@163.com)
附件:1.附件1-海陵区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附件2-《海陵区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海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代章)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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