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
2、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第十条 民政部门直属管理的非营利性质的福利组织,因维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范围,或者申请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的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
3、申诉案件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新立案的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的
5、申请相对人不明确,或者无法提供申请相对人详细住所的
6、所申请事项已经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依同一理由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及案件相关资料
3、经济困难、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
法律咨询→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材料及案件相关资料→受理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主任审批→①符合条件接受申请,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办理委托手续,提供法律援助。②不符合条件拒绝申请,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申请人收到后五日内可到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有效,提供法律援助;复查无效,自行处理。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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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662-3887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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