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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初审
编辑日期:2016/12/08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30

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

办理条件

1、企业类型
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2、企业规模
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等四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四项指标进行考核
3、企业信用
企业是否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是否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
4、企业资产负债率
5、企业带动农民能力
企业是否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6、企业生产基地。企业是否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
7、企业产品竞争力:
(1)企业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的主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3)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是否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所需材料

1.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4.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9.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
以上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农村审核→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论证→领导审示→市政府推荐→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窗口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办事窗口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北
联系电话: 0662-3896737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原闸坡镇旧镇政府


表格下载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表格范例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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