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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编辑日期:2016/12/07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5

本辖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条件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5、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一览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属于租赁的应提交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 
7、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图纸;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审查、受理资料——行政许可资料审查——现场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六条。
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第十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5号)

办事窗口

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管办)
联系电话: 0662-3891398、0662-3880328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交通指引: 车站-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表格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表格范例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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