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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编辑日期:2024-12-06 14:57:43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单位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公开机构情况等。

  (二) 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以本单位(或省局或市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或省局或市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流程,重要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四)内部管理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行政公告,消费提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情况,以及按规定应当公告和公示的其他内容的公告公示。

  本机关按规定在本机关和系统内部公开事项,不对外向社会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录阳江市政府网http://www.yangjiang.gov.cn/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微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得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江市海陵区闸坡大角山庄N幢           邮政编码:529536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2-3891800      传真:0662-3890955

  电子邮箱:hlgs3891800@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江市海陵区闸坡大角山庄N幢           邮政编码:529536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2-3891800      传真:0662-3890955

  电子邮箱:hlgs3891800@163.com

  四、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公开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662-3891800                   传真:0662-3890955

  电子邮箱:hlgs3891800@163.com            邮政编码:529500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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