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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陵岛试验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海陵岛试验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9-24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关于印发海陵岛试验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海陵岛试验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管办〔2011〕32号

   

  关于印发海陵岛试验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和

  海陵岛试验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海陵岛试验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海陵岛试验区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三防指挥部反映。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海陵岛试验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区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区管委和村(居)委会为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1.5现状

  海陵岛试验区地处阳江市西南沿海地区,东经112.2°,北纬21.4°,陆地总面积107.8平方公里,属亚热带海洋气候,岛岸线147.1公里。海岸线上,海湾漏斗形地貌和从南向北上升的地势决定了我区热带气旋的多发性。据统计,平均每年登陆或影响我区的热带气旋有2.2个,每年6~10月为热带气旋活动盛期。热带气旋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沿海风暴潮、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有时还伴随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等,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区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受台风潮水袭击较多的年份有1954、1959、1965、1974、1985、1986、1989、1993、1994、2003、2008年等。其中1974年有7个台风、1993年有5个台风影响我区,分别有3个台风在我区登陆。特别是2008年9月超强台风“黑格比”横扫海陵岛,重创我区。频繁受台风影响,严重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区人民共同努力,兴建了小(一)型水库3宗,小(二)型水库8宗。建成海堤8条22.3公里,捍卫万亩以上堤围2条,还建有涵闸和山塘一大批。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区管委会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防台风工作。各村(居、渔)委会、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村(居、渔)委会、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2.1区级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2.1.1区三防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是全区防台风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挂靠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区管委办副主任、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统战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分局、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区旅游文体局、区广播电视中心、区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移动通信海陵岛分公司、区供电局、区人寿保险支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环保与市政管理局、闸坡电信服务中心。

  2.1.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把握全区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防灾工程项目的立项或上报审批,向上级争取并协调安排防灾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以及计划内的物资,指导全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工程建设的跟进工作。组织协调外资企业的防台风救灾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防台风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撤离或转移,打击偷窃、破坏防风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防台风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国家、省级和市级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调查处理,协助抢险救灾及转移与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以及负责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区住建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城镇建设与防洪排涝建设同步进行,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协助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渔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渔业结构,储备、调剂和管理农业、渔业救灾物资;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区重点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实行统一、科学调控和调度全区的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区广播电视中心:负责组织电视台向群众宣传防台风救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台风救灾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电视台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防台风救灾实况。

  闸坡电信服务中心:负责保障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区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防台风救灾需要,协助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

  移动通信海陵岛分公司:负责保障公共移动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区供电局:负责保障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险工作。

  区人寿保险支公司:负责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人员、财产保险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区旅游文体局、区自来水公司、区环保与市政管理局:根据防台风救灾需要,协助做好防台风工作。

2.1.3区三防办

  区三防办公室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村和有关部门传达区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各村(居、渔)委会、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抗灾组织,负责本村、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受区委、区管委领导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同时与有关单位、驻地部队等部门密切联系,保证防台风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一个从市到区、从部队到地方完整的防风应急联动体系。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由市气象部门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区委、区管委和区三防指挥部,由区电视台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向区委、区管委报告。

  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部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三防指挥系统

  区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区防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区与市可视通话,闸坡渔港实时监控,实现防台风信息与省、市信息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快捷。遇紧急情况,可在区三防指挥中心与市进行紧急会商、汇报。

  3.3.2防台风预案

  区的小型水库、重要堤围等水利工程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坚决贯彻执行。

3.3.3水文气象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市已初步建成了气象、水文监测网,能采集到大量的雨情、水情、台风(暴潮)信息,不断健全气象、水文预报服务体系,预报水平逐步提高,及时做出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风暴潮预报,为我区台风灾害预报警报提供技术支持。

3.3.4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区防台风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3.4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3.4.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我区沿海登陆。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沿海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我区沿海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我区沿海有≥8级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4.2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台风信号由市气象部门发布后,我区新闻媒体应在2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

  Ⅰ、Ⅱ级应急响应经区管委会批准后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Ⅳ级应急响应

  (1)三防办要将气象部门预测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区委、区管委和区三防指挥部。

  (2)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海洋与渔业部门通知海洋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海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4)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5)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6)农业部门视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2.2Ⅲ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水利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防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3)海洋与渔业部门: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协调有关镇政府督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督促渔排上等危险地域的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

  (4)农业部门: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5)建设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6)教育部门: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7)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8)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9)经贸部门: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0)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1)海上救助部门: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12)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Ⅱ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区三防指挥部及区管委会报告。

  (3)建设部门:负责转移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4)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5)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6)民政部门: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7)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9)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0)驻地部队、边防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1)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4Ⅰ级应急响应

  (1)区委、区管委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区委、区管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区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各村(居、渔)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地部队、边防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管委会和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区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区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区委、区管委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4.4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区管委会批准并公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

5后期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区委、区管委和市三防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保障措施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启动通信保障预案,保证防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2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补充、完善现有防风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区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2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海上救助、部队、公安、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三防办的建设。

  充分发挥部队的海上救助队伍,发挥雷达、轮船、飞机等先进工具的海上搜救作用。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村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4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风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专项资金,保证防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三防指挥部分配下达。

  6.9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由港口所在镇、海洋与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风的内容。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风知识和防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漩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主要危害是大风、暴雨和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本预案管理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

  区管委、市三防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陵岛试验区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我区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置。

1.4防洪应急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4.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4.4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管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1.4.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地部队、边防部队、公安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做到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1.5现状

  海陵岛试验区地处阳江市西南沿海地区,东经112.2°、北纬21.4°,陆地总面积107.8平方公里。属亚热带海洋气候,是我省暴雨中心之一。全年雨量充沛,年均发生暴雨5次,年平均降雨量一般在2015毫米左右,雨水分布不均匀。发生洪涝灾害较为严重的年份有1954、1965、1970、1981、1987、1998、2001、2009年等,频繁的洪涝灾害严重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区人民共同努力,兴建了小(一)型水库3宗,小(二)型水库8宗。建成海堤8条22.3公里,捍卫万亩以上堤围2条。还建有涵闸和山塘一大批。

  这些工程在抗击洪涝灾害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产生了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但由于这些工程多数兴建于五、六十年代,限于当时条件,工程标准低,险工隐患多,工程运行多年,老化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人为侵占水利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河道、渠道设障等较为严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加投入,加快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达标建设步伐,为我区防御洪涝灾害提供工程安全保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管委会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管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村(居)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负责本地方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挂靠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2.1.1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区管委办分管的副主任、区农村与海洋渔业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统战部、区经济发展局、区住建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旅游文体局、区广播电视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移动通信海陵岛分公司、闸坡电信服务中心、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环保与市级管理局、区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区人寿保险支公司是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2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汛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是我区防洪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管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市三防指挥部及区委、区管委的决定、指令;

  (2)制定和修订《海陵岛试验区防洪应急预案》;

  (3)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三防、水利、气象、民政、农业、水文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4)统一指挥我区的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驻岛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区委、区管委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1.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防洪工程项目的立项或上报审批,向上级争取并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以及计划内的物资,组织协调外资企业的防洪抢险救灾以及灾后复产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防洪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撤离或转移;打击偷窃、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省、市级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调查处理,协助抢险救灾及转移与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以及负责海陵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区住建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城镇建设与防洪排涝建设同步进行,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运行安全,为全区重点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管的水利、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组织防洪工程抢险以及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并根据三防指挥部要求,协助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海洋与渔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海洋与渔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以及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渔业结构。负责农业与海洋、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组织、发放灾民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监督检查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区广播电视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向群众宣传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汛抢险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抗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与电视台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导防灾抗灾救灾实况。

  闸坡电信服务中心:负责保障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区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防洪抢险救灾需要,协助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移动通信海陵岛分公司:负责保障公共移动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区供电局:负责保障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险工作。

  区人寿保险支公司:负责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人员、财产保险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1.4区三防办公室防汛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当好领导参谋;负责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信息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当预测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在过去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在过去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1.2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a、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其水(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方的三防机构应在每天18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b、万亩以上堤防或水(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警报,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防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半小时内报区三防指挥部。

  b、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警报,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警报,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三防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管委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村(渔)委会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3)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组织修订完善水库、堤防等应急预案,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应急方案。

  (5)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利用公共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三防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三防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有山洪灾害的地区,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社区、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

  3.2.4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5报警

  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区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区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3.2.6接警

  区、村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报警的接警。

  3.2.7处警

  区、村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工作。

  3.3.1洪水风险图

  (1)区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区三防指挥机构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预案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2)防御水库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区三防指挥系统

  区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区洪水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区与市可视通话,闸坡渔港实时监控,实现洪水灾害信息与市信息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快捷。遇紧急情况,可在区三防指挥中心与市进行紧急报告。

  3.3.4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区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区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1)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漠阳江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c、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2)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漠阳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c、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I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漠阳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b、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c、万亩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4)IV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漠阳江流域发生5~20年一遇洪水;

  b、千亩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4.2洪水预警级别发布

  洪水预警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预警主送单位包括:区委、区管委、区三防指挥成员单位、市三防指挥部。

  4应急响应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区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1.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干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村级以上三防指挥机构宣布进行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1.2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国土资源、气象、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水文、气象部门应加强山洪灾害致发因素的监测,并及时上报区三防指挥机构。

  (2)当监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并及时通知相关街道或村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公安部门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1.3渍涝灾害

  出现渍涝灾害时,三防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4.1.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人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发生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区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由区管委会或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启动。

  4.2.1Ⅰ级应急响应

  (1)当出现Ⅰ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区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综合协调组: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组成。

  技术指导组:由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负责。

  防洪调度组:由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区三防办组成。

  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负责。

  物资保障组:由区经济发展局、区三防办组成。

  卫生保障组: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

  通信保障组:由区移动通信海陵岛分公司和闸坡电信服务中心组成。

  灾情统计组:由区三防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组成。

  资料综合组:由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区三防办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负责。

  防汛值勤组:由区三防办负责。

  各组实行24小时值班。

  (3)区三防办

  a、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区委、区管委、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b、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a、区管委会办公室

  ①负责全区抗洪抢险救灾重大事情协调;

  ②负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b、区委宣传统战部

  负责组织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c、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①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③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④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d、区公安分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e、区财政局

  ①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②会同其他单位向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f、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①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③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g、区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h、区经济发展局

  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i、闸坡电信服务中心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通信畅通。

  j、区国土资源分局

  ①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k、区住建分局

  负责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l、区教育局

  负责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m、新闻单位

  ①电视台收到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Ⅰ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即时向公众播发;

  ②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③播发区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④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当发生罕见超历史纪录特大洪水灾害时,区委、区管委会视情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支援。

  4.2.2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Ⅱ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区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管委办公室、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组成。

  技术指导组:由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负责。

  防洪调度组:由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区三防办组成。

  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负责。

  物资保障组:由区经济发展局、区三防办组成。

  卫生保障组: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

  通信保障组:由闸坡电信服务中心、移动通信海陵岛分公司组成。

  灾情统计组:由区三防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组成。

  资料综合组:由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区三防办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区管委办公室、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负责。

  防汛值勤组:由区三防办负责。

  各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区三防办

  a、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b、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a、区管委办公室

  ①负责全区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

  ②负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b、区委宣传统战部

  负责组织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c、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①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③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④及时掌握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d、区公安分局

  ①维持社会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e、区财政局

  安排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监督使用。

  f、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①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②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③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g、区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h、区经济发展局

  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i、闸坡电信服务中心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通信畅通。

  j、区国土资源分局

  ①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k、区住建分局

  负责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l、区教育局

  负责灾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m、新闻单位

  ①电视台收到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即时内向公众播发;

  ②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③播发区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④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4.2.3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Ⅲ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组成。

  技术指导组:由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负责。

  防洪调度组:由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区三防办组成。

  (2)区三防办

  a、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区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b、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

  a、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①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③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b、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①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②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c、区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d、区国土资源分局

  ①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e、区住建分局

  负责危房排查或人员的撤离。

  f、区教育局

  负责灾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4.2.4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区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

  4.3.1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3.2区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区委、区管委及市三防指挥部。

  4.3.3防汛、灾情信息由区三防指挥办公室收集统计,并经指挥部领导审核后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1通信保障

  遇发生洪涝灾害,闸坡电信服务中心、移动通信海陵岛分公司启动通信保障预案,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洪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2联络保障

  由区三防办编制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村三防办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录,并进行核实、更新。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防洪工程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

  5.2.2应急队伍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确保防洪抢险需要;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驻岛部队、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2)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岛部队参加时,一般情况下应由区管委或三防指挥部向驻地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

  5.2.3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等部门,按照防洪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要及时调配,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

  5.2.4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回医疗工作,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5.2.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制定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预案,保障重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5.2.6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的储备按要求足额储备与村、有关部门单位自备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防汛物资储备,每年要按定额要求备足,并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落实和负责保管。同时,一些重点防洪地区的乡村、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自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料。三防指挥机构根据省、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本地区规划、建设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仓库,并按标准储备。

  5.2.7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8经费保障

  区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额度的防洪抢险救灾资金。

  5.2.9社会动员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5.3.1建设区三防指挥系统

  (1)完善区三防指挥系统,形成区与省、市三防指挥部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区与省、市三防指挥部异地会商系统。

  5.4.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发生暴雨山洪时,由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

  5.4.2培训

  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5.4.3演习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6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1灾后救灾工作在区管委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管委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控制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6.1.2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区管委会报市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1.3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积极向市财政局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6.1.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5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海洋渔业生产自救,指导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渔业生产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6.1.6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测,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6.1.7区住建分局、闸坡电信服务中心、区供电局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6.1.8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6.2.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6.2.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由区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保险

  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6.5.1每年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对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调查,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5.2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附则

  7.1.1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区管委会批准。

  7.1.2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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