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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海陵岛试验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9-24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印发《海陵岛试验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海陵岛试验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海陵岛试验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印发〈阳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府〔2010〕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促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近期目标:2010年11月上旬前全区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和首次人员聘用工作,聘用合同签订比例达到100%。

   三、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1、凡是我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核拨、核补和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参照执行。

   3、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人员范围

   1、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经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政策批准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均纳入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

   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总量控制和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确定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

   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

   (2)主要以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

   (3)主要以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五、特设岗位的设置

   特设岗位属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急需聘用的特殊的高层次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岗位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原则上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申请设置。

   六、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根据我区实际,分为4个等级,现行的科级正职到办事员分别对应七至十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如需设置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报国家、省、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准确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省将另行制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七、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一)管理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确定。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确定。区属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0:6.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有行业指导意见的,参照行业指导意见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确定。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四)根据事业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和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八、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四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五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五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六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七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八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九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十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二至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分别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实际,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技术工五级岗位。

   九、岗位聘用

   (一)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二)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在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和统计人员岗位类别时,须另附说明。

   (三)做好新旧聘用政策的衔接。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并处理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四)关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主管部门与其签订,中层及以下人员由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或委托副职领导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和国人部发〔2003〕61号、〔2004〕63号和粤人社发〔2009〕5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由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情况的认定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结果审核表》、《广东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于认定时间的下月开始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十一、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问题。首次聘用时,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岗位设置,不能高聘。有空缺的岗位,要按照规定的比例,通过公开招聘合适人才和加强事业单位自身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

   (二)关于工人身份工作人员首次聘用问题。根据省的文件精神,现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身份人员,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时,在首次聘用时,可以聘用为对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工人身份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暂不能聘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

   (三)关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首次聘用时,上述人员分别按下列方法确定,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

(四)关于未定编事业单位如何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尚未定编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委编办核准确认。确认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

 

 

 

主题词:劳动 事业单位△ 聘任 细则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纪委办

海陵岛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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