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海陵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发展局
2018年03月
目 录
一 前 言 1
(一)阳江市海陵岛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背景 1
(二)规划依据 2
二 发展基础 4
(一)发展现状 4
(二)发展环境 6
三 问题与挑战 13
四 需求预测 16
(一)需求预测 16
(二)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 17
五 指导思想与原则 19
(一)指导思想 19
(二)基本原则 19
六 发展目标 21
(一)充电设施总体发展目标 21
(二)充电设施布局 21
七 重点任务 28
(一)规划实施安排 28
(二)资金需求 29
(三)用电需求 29
(四)投资效益测算 30
八 保障措施 31
(一)实施策略 31
(二)部门分工 31
(三)具体保障措施 32
参考附表 37
一 前 言
在全球能源危机、雾霾环境的压力以及特斯拉电动汽车的示范效应下,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中央及地方纷纷出台利好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但推广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比如电池续航能力,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不配套等问题,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阻碍。在新能源汽车具有高度关注度、充电设施建设处于热潮的这一背景下,各个相关发展方面需协调配合,对充电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提高其利用率,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大面积推广。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2-2020年)》。受阳江海陵岛经济发展局委托,特编制《阳江市海陵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阳江市海陵岛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1)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其他现行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等
2)规范、规程和标准
(1)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2)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
(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4)国家及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5)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6)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3)文件和资料
(1)《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3月)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2-2020年)》
(6)《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8)《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5〕784号 )
(9)《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10)《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11)《阳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12)其他报告、文件和资料等
1、社会经济概况
海陵岛隶属阳江市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是广东第四大海岛,位于阳江市西南沿海,海陵岛陆地总面积108.89平方公里,其中主岛面积105平方公里,区域岸线104公里,主岛岸线75.5公里、海域面积640平方公里;有可供开发的土地58平方公里。199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现辖闸坡镇,岛上有5个居民社区、19个村委会、132条自然村,户籍人口近9.8万人。海陵岛从2005年起到2007年连续3年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评为“中国十大最美海岛”之一,2015年10月8号被评为国家AAAAA级景区,中国十大宝岛之一。
“十二五”时期,海陵岛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幸福追赶”的核心任务,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11-2015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3.5%,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6%。2015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8亿,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0836元,经济总量和人均生产总值实现翻一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亿元,为2010年的4.5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年累计达到120亿元,全区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时期,围绕做大做优滨海旅游,全区着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 年的48.6:10.8:40.6 调整为2015 年的33.2:8.8:58,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占比提高17.1 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第三产业占比目标。滨海旅游业呈现迅猛发展势头,第三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
2、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表2-1 阳江市海陵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单位:辆)
类别 |
混合动力 |
插电式混合动力 |
纯电动 |
合计 |
公交车 |
0 |
0 |
10 |
10 |
出租车 |
0 |
0 |
0 |
0 |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 |
0 |
0 |
0 |
0 |
公务乘用车 |
0 |
0 |
0 |
0 |
私人乘用车 |
0 |
0 |
0 |
0 |
总计 |
0 |
0 |
10 |
10 |
注:(1)本规划中,公交车包括城市公交车、通勤班车、租赁班车以及城际客运车辆。
(2)公务及私人乘用车含社会租赁乘用车。
3、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主要参与主体等方面总结分析充电设施的现状,并统计各类型充电设施数量。
表2-2 海陵岛区充电站现状
类别 |
数量(座) |
公交车充/换电站 |
1 |
出租车充换电站 |
0 |
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站 |
0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0 |
城际快充站 |
0 |
公务 |
1 |
总计 |
1 |
表2-3 海陵岛区充电桩现状
类别 |
数量(个)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17 |
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 |
0 |
私人专用充电桩 |
0 |
总计 |
17 |
注:如非特别说明,本规划中所指充电桩为分散式充电桩,不包含充电站内的充电桩。
4、充电设施用电计价方式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1)电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由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阳江供电局共同认定后,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的电价类别,已实行分时电价政策的,相应执行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规定。
2)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地方发展规划、地方补贴、道路通行权等优惠政策、城市规划、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方面。
表2-4 相关政策列表
|
文号 |
政策名称 |
部门 |
主要内容 |
国家 |
国管节能〔2014〕293号 |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购买比例和规模有明确的要求。 |
国办发〔2014〕35号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提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完善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
发改价格〔2014〕1668号 |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对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式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
|
财建〔2014〕692号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 |
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
|
财建〔2014〕842号 |
《关于公开征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 |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 |
|
交运发〔2015〕34号 |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 |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 |
|
国办发〔2015〕66号 |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停车场的布局和建设。 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
|
国办发〔2015〕73号 |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
|
发改能源〔2015〕1454号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 |
明确到2020年全国建设超过1.2万座集中式充换电站,480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并提出了分区域、分场所的分解目标。 |
|
建规〔2015〕199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
|
财建〔2016〕7号 |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 |
|
广东 |
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
《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广东省发改委 |
推进新能源汽车在该地区的规模化推广应用,支持南方电网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多种资源参与。 |
粤财工〔2014〕209号 |
《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
粤发改价格函〔2015〕2636号 |
《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
|
粤府办〔2016〕2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完善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各地市应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统筹解决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地问题。利用合法存量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换电设施的,可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租赁等他项权利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划拨土地新建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场)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公共汽车停车场配套的充换电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类别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
虽然海陵岛区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比较薄弱,但目前整个产业尚处在起步期,面临以下问题:
1)电动汽车及其充电技术的不确定性大
电动汽车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动力电池及充电等关键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不同技术方案对应的充电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加大了投资运营风险,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2)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
从国家层面来说,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已明确提出我国电动汽车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但由于市场环境等实际情况的各方面原因,实际上电动汽车应用的发展略有滞后。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财税支持政策与电动汽车支持政策不匹配,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对广东省来说,各种配套支持政策仍有待细化,尤其在增强群众使用电动汽车的意向、完善充电设施相关法规标准、加大补贴比例、税收减免、降低充电成本、引导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3)充电服务商业化尚未成熟
2015年10月,在国家能源局会指导下由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普天新能源、一汽集团、上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长安汽车、北汽集团及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联盟组织成立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交流建设经验,推动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该组织对于促进充电设施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贯实施,促进建立和完善充电设施认证体系,促进充电运营服务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建立充电设施网络智能管理平台等具有重要作用。
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目前,国内的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模式仍在探索阶段,个别地区的商业模式已有雏形。对于广东省来说,充电设施相关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全省地域发展差距仍较大,仍需探索适合广东省各地市特点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模式发展道路。
4)充电设施基础网络的建设有待完善
对某一片区域来说,须先建成覆盖区域较广的充电设施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日常出行的需要,才能吸引更多人使用电动汽车,不断增加的电动汽车数量又将反过来促进充电设施的发展。目前,全省大部分城市的充电设施其规模与密度仍未能满足电动汽车出行的基本需要,充电设施的建设需求较大。而另一方面,各种建筑须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的类似规定仍未出台,建设充电设施基础网络,其建设难度和前期投入均较大。
充电桩建设缺乏系统性,导致充电桩建设不便民,布局不合理,不离于充电汽车使用。充电桩建设混乱,有限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无法促进电动车发展,无法保证电动车使用。
5)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此外,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也增加了建设难度。
1、电动汽车区域发展模式划分
经研究表明,公交车、出租车、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是现阶段我国最适于发展电动汽车的几种汽车类型。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中提出,经测算:
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20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30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20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万辆。
2015年到2020年全国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2、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统计分析海陵岛区各类型车辆的历史增长情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的需求,研究各类型汽车的发展趋势。结合政府与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划中海陵岛区上述各类型汽车2016年至2020年保有量估算,以及根据阳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及任务分解指标,至2020年,海陵岛区建成城市公共充电站17座(其中公交专用充电站1座,公交车/出租车充电站一座),共建成充电桩348个(其中直流充电桩179个,交流充电桩169个)。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说明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需求匹配原则。参考如下:
1、充电设施服务对象
分析各类型电动汽车特点,初步明确:
l 电动公交车充换电需求由公交车充电站满足;
l 出租车充换电需求由出租车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共同满足;
l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共同满足;
l 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充电桩、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共同满足。
2、充电站及充电桩服务能力
(一般直流充电为快充、交流充电为慢充)
l 公交车充电站:100千瓦直流充电机50台,服务100辆车。
l 公交车换电站:4个换电工位,15千瓦分箱充电机392台,服务120辆车。
l 出租车充电站:40千瓦直流充电机50台,服务100辆车。
l 出租车换电站:4个换电工位,5千瓦分箱充电机200台,服务96辆车。
l 城市公共充电站:60千瓦直流充电机20台,每台年服务电量1万千瓦时,可同时服务20辆车。
l 城际快充站:按4台120千瓦直流充电机,同时服务8辆车。
l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按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按1:2的比例设置;交流慢充桩7千瓦,年服务电量0.35万千瓦时;直流快充桩40千瓦,年服务电量1万千瓦时。
l 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交流慢充桩7千瓦,按照一车一桩比例配置。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建立完善公平竞争、标准统一、运营安全的市场秩序,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一)按照“政府统筹规划、企业投资为主、充换模式不限、专业运营维护”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注重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PPP模式,在有实力、有经验、有意愿、有先进专利技术的运营商中确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商,建设充换电服务网络并负责维护。
(三)加大规划、土地、用电、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快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落实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供地方式,加快土地供应。落实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我市充电服务费标准。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财政补贴标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性。
(四)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旅游综合体、商场、酒店、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逐步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五)鼓励支持单位用户在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邮政、快递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符合规定的专用充电设施(可按规定对外经营)。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六)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要符合国家通用标准,能为所有合标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根据海陵岛区电动汽车需求预测,按照科学发展的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根据阳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及任务分解指标,至2020年,海陵岛区建成充电站17座,建成充电桩348个,具体如表6-1所示。
合理布局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联合现有加油站,积极筹建公共充电站于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表6-1 海陵岛区充电基础设施2020年发展目标
类型 |
数量(座、个) |
公交车充换电站 |
1 |
出租车充换电站 |
1 |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 |
0 |
社会公共充电站 |
15 |
充电站总计 |
17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339 |
公务车专用充电桩 |
9 |
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 |
/ |
充电桩总计 |
348 |
公交充电站主要为城市电动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应主要考虑依托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交首末站场、公交车夜间回车场建设,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根据实地调研,公交车充电站以现有海陵岛公交总站(闸坡汽车客运站)为主要站场;同时,利用原闸坡公共客运站,布设充电站。
出租车充电站主要为城市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主要考虑出租车公司停车场地、出租车集散地等,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主要利用原闸坡公共客运站,布设充电站。
环卫物流专用车充电站主要为城市环卫用车、物流用车等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考虑到环卫物流由市统一管理,海陵岛区环卫物流专用电动车充电站由市统一规划建设,本规划中不再涉及。
海陵岛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明细如下:
表6-2海陵岛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明细(公交车、出租车充电站)
|
县区 |
项目名称 |
直流桩 (个数) |
交流桩 (个数) |
1 |
海陵岛区 |
阳江闸坡汽车客运站 |
8 |
4 |
2 |
海陵岛区 |
闸坡公共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 |
10 |
5 |
合计 |
18 |
9 |
(1、闸坡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充电站——直充、交流;2、闸坡公共客运站停车场公交/出租车充电站—— 直充、交流)
图6-1 海陵岛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图(公交车、出租车等充电站)
社会公共充电站的主要服务对象为除公交车外的其他社会乘用车辆,布点原则如下:
(1)布点宜优先在车辆流大、路网密集的片区布点,并适当考虑在离市区较远的车站、码头、港口等地就近布点。
(2)对部分地区全新规划的重点区域,如旅游综合体等,考虑其区内有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建设基础,可适当提高其充电设施的布点密度。
(3)对城际交通干线上的社会公共充电站,将充电设施纳入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等。
(4)大型旅游景点、酒店等。
表6-3 海陵岛区社会公共充电站布局明细
|
县区 |
项目名称 |
直流桩(个数) |
交流桩(个数) |
1 |
海陵岛区 |
大角湾公共停车场(地下、地上) |
8 |
8 |
2 |
海陵岛区 |
区国税局前公共停车场 |
10 |
10 |
3 |
海陵岛区 |
大角山宋康大道山顶停车场 |
4 |
0 |
4 |
海陵岛区 |
中石化闸坡加油站 |
2 |
0 |
5 |
海陵岛区 |
海上丝路博物馆停车场 |
6 |
0 |
6 |
海陵岛区 |
保利海陵岛旅游度假综合体 |
20 |
20 |
7 |
海陵岛区 |
保利顺峰 北洛秘境旅游综合体 |
10 |
10 |
8 |
海陵岛区 |
恒大御景湾旅游综合体 |
20 |
20 |
9 |
海陵岛区 |
敏捷黄金海岸旅游综合体 |
20 |
20 |
10 |
海陵岛区 |
万豪酒店 |
10 |
10 |
11 |
海陵岛区 |
红树林湿地公园/汽车露营基地停车场 |
10 |
10 |
12 |
海陵岛区 |
海陵湾大桥大型停车场 |
30 |
30 |
13 |
海陵岛区 |
东岛旅游片区(规划中)停车场 |
30 |
30 |
14 |
海陵岛区 |
大堤头片区通用航空机场(规划中)停车场 |
10 |
10 |
合计(不含13、14项规划中停车场) |
150 |
138 |
图6-2海陵岛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图(社会公共充电站)
社会乘用车慢充充电桩应以分散建设的方式为主,在住宅小区、各单位办公场所、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考虑到海陵岛居民小区的分散性、类型复杂性等因素,本规划不考虑居民小区配置的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设施。
(1)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旅游娱乐场所、商城、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按停车位10%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2)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停车位1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县区 |
项目名称 |
设施类型 |
直流桩(个数) |
交流桩(个数) |
海陵岛区 |
海陵岛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 |
公务乘用车充电桩 |
3 |
6 |
海陵岛区 |
海陵岛中学停车场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2 |
4 |
海陵岛区 |
阳光半岛国际酒店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2 |
4 |
海陵岛区 |
蓝波湾大酒店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2 |
4 |
海陵岛区 |
海韵戴维斯度假酒店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2 |
4 |
合计 |
11 |
22 |
图6-3海陵岛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图(社会乘用车慢充充电站)
表7-1 海陵岛区充电站建设实施明细表
单位:座,个
项目名称 |
设施类型 |
直流桩(个数) |
交流桩(个数) |
预计建设完成期限(年) |
阳江闸坡汽车客运站 |
公交车车充电站 |
8 |
4 |
2018 |
闸坡公共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 |
公交车/出租车充电站 |
10 |
5 |
2018 |
大角湾公共停车场(地下、地上)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8 |
8 |
2019 |
区国税局前公共停车场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10 |
10 |
2019 |
大角山宋康大道山顶停车场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4 |
0 |
2018 |
中石化闸坡加油站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2 |
0 |
2018 |
海上丝路博物馆停车场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6 |
0 |
2019 |
保利海陵岛旅游度假综合体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20 |
20 |
2020 |
保利顺峰 北洛秘境旅游综合体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10 |
10 |
2020 |
恒大御景湾旅游综合体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20 |
20 |
2019 |
敏捷黄金海岸旅游综合体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20 |
20 |
2020 |
万豪酒店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10 |
10 |
2020 |
红树林湿地公园/汽车露营基地停车场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10 |
10 |
2019 |
海陵湾大桥大型停车场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30 |
30 |
2020 |
海陵岛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慢充为主) |
3 |
6 |
2018 |
海陵岛中学停车场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慢充为主) |
2 |
4 |
2018 |
阳光半岛国际酒店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慢充为主) |
2 |
4 |
2019 |
蓝波湾大酒店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慢充为主) |
2 |
4 |
2019 |
海韵戴维斯度假酒店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慢充为主) |
2 |
4 |
2019 |
东岛旅游片区(规划中)停车场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30 |
30 |
2020(暂定,与项目开发规划同步) |
大堤头片区通用航空机场(规划中)停车场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10 |
10 |
2020(暂定,与项目开发规划同步) |
表7-2 “十三五”期间海陵岛区充电设施资金需求测算表
单位:万元
|
2018 |
2019 |
2020 |
“十三五”合计 |
充电站/充电桩 |
875 |
2505 |
4700 |
8080 |
根据电动汽车“十三五”的预测结果,分别对各类型电动汽车的总体充电需求以及公共充电需求进行测算;并结合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预测“十三五”期间的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表7-3 “十三五”期间海陵岛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测算表
单位:千千瓦时、千千伏安
|
2018 |
2019 |
2020 |
“十三五”合计 |
充电设施新增用电量 |
453.6 |
979.2 |
1468.8 |
2901.6 |
充电设施新增配电容量 |
1.89 |
4.08 |
6.12 |
12.09 |
初步测算,本规划实施后,从2018年到2020年,海陵岛区预测电动汽车实现充电量2901.6千千瓦时,节约替代燃油75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340吨。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充换电网络体系,促进充电设施的便利化和网络化。各有关部门把充电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为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明确各参与部门的任务和分工,及时出台工作细则,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研究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规划、办法和政策,支持各类适用配套技术发展,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
表8-1 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职责 |
责任单位 |
1 |
编制充电设施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公共充电站投资主体,协调加快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内部专用充电桩、私人自用充电桩建设。 |
区经济发展局 |
2 |
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范围。 |
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局 |
3 |
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规范标准 |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4 |
执行用地政策,对独立占地充换电站用地、配建充电设施用地予以支持。 |
区国土资源局 |
5 |
指导充电设施建设与城乡规划衔接,将充电设施纳入各类建筑物强制新配建要求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订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6 |
以推广电动公交车、租车为主。加强运营管理。 |
区交通运输局 |
7 |
加强消防安全指导管理。 |
区公安局 |
8 |
简化和规范充电设施报装办法。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在电网企业办公地点建设专用充电桩,推进城市公用充电站示范项目建设。严肃查处私拉电线、违规用电行为。 |
区供电局 |
9 |
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内充电设施及配套系统建设有关的管理工作。 |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1)政策基础保障
尽快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充电设施的基础标准、技术规范、监管细则等政策法规。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及减免配套建设费等优惠政策,将充电设施及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列入当地重点工程,给予城市公用事业性质划拨用地,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保障,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并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选址等问题。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规划控制保障
根据实际发展速度,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政府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加快步伐,实用优先,合理布点,内外兼顾”的原则选择站点。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将充电设施布点、配套道路建设及供电线路通道在相关控制性详规中予以明确。
加强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衔接,把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改造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相关规划。
(3)财政扶持保障
大力争取国家、省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各类扶持资金,整合并加大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制定有效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快速充换电站、慢速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化、市场化、社会化。
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电价政策。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4)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将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5)运营管理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优势,创新运营管理模式,保障推广应用工作稳定推进。加强硬件建设,引进人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开展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运营模式、电池租赁的商业模式的探索研究,深入分析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6)电力技术保障
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充电设施合理配置前提下,电网企业应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相应配电网改造工作,深入开展谐波影响分析和监测,提升配网供电能力,满足用电需求。供电公司优先培养充电专业技术和服务团队,加大电动车技术尤其是电池技术的研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7)宣传引导保障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承担推动电动汽车发展的责任,为推广使用电力清洁能源起到了宣传和示范作用。在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宣传示范效果好的站点,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设计建设和管理中的起到引领作用,让社会各界体验感受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带给生活各个方面的改变,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对电动汽车的认可。
(8)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场所实施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电动汽车和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车辆、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管理,提高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电动汽车安全、高效运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专业人员团队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相关人员中电工必须是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高压电工)。
附表1 “十三五”电动汽车更新替代比例
类别 |
2018 |
2019 |
2020 |
公交车 |
40% |
45% |
50% |
出租车 |
35% |
40% |
45% |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 |
40% |
45% |
50% |
公务乘用车 |
40% |
45% |
50% |
私人乘用车 |
1.55% |
2.35% |
3.55% |
附表2 电动汽车行驶特性参考表
车型 |
占比 |
年均行驶里程(千米) |
平均电耗 (千瓦时/百公里) |
|
公交车 |
纯电动 |
50% |
70,000 |
130 |
混合动力 |
50% |
65 |
||
出租车 |
充电式纯电动 |
95% |
100,000 |
18 |
换电式全电动 |
5% |
9 |
||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 |
纯电动 |
100% |
40,000 |
20 |
公务乘用车 |
纯电动 |
50% |
15,000 |
20 |
混合动力 |
50% |
10 |
||
私人乘用车 |
纯电动 |
50% |
15,000 |
20 |
混合动力 |
50% |
10 |
附表3 各类型充电设施配电容量与投资单价参考
序号 |
名称 |
服务的车数量(辆) |
配电容量(千伏安) |
单价(万元)/座(个) |
1 |
公交充电站 |
100 |
6250 |
2500 |
2 |
公交车换电站 |
120 |
5000 |
8000 |
3 |
出租车充电站 |
100 |
2500 |
1100 |
4 |
出租车换电站 |
96 |
1250 |
1260 |
5 |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 |
50 |
630 |
300 |
6 |
城市公共充电站 |
20 |
1000 |
500 |
7 |
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
8 |
630 |
200 |
8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直流快充) |
1 |
45 |
14.5 |
9 |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交流慢充) |
1 |
7.8 |
0.8 |
10 |
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交流慢充) |
1 |
7.8 |
0.8 |
12 |
私人专用充电桩(交流慢充) |
1 |
7.8 |
0.8 |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