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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编辑日期:2026/02/14 09:44:43     来源:阳江市社保局高新分局    阅读次数:-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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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3〕6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01、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中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02、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03、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0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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