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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如何规定?
编辑日期:2024/09/23 15:27:51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      [ 关 闭 ]

答: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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