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阳府办〔2022〕7号)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已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粤公网安备 441742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