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阳府办〔2022〕7号)规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需经本人已选点备案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转诊意见表并办理转诊手续才能报销。
2022年10-12月的月度限额是145.33元/人.月,2023年度的月度限额是151.33元/人.月,月度支付限额不结转次月使用。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