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海陵试验区政务网站!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无障碍| 适老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保险是否共存?空窗期那种保障
编辑日期:2021/11/30 10:32:29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问:

汕头市提示:1:若企业有员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11月先停保后,企业再统一进行社保费申报。因前期通知企业需11月10日前完成11月社保申报缴纳,请通知员工尽快完成个人灵活就业医保终止。2:有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尽快办理停保,勿重复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待停,才可以购买职工医保包括养老保险)

疑问1:购买职工保险。假如失业,假如离职了这空窗期得病了靠什么来保障,还是失业了就待会户籍回归属地按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去缴纳。这样是在折磨市民吗?

疑问2:职工医保跟城乡医保两者就有根本的区别。缴纳模式金额也是不同的,有较大的区分。假如两种都缴纳的话,最基本的失业了,离职的空窗期还有城乡居民保险的保障。

疑问3:那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边催人家缴纳截至11月20日,一边又那么临近才通知相关停保的信息

疑问4:两种医保可以共存的,按照报销两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保险,感觉一点不矛盾


答:

答复疑问一和疑问二: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可以缴交下年度居民医保后办理停保并在工作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停缴职工医保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剩余月份的保险费。此外,单位职工参加了职工医保后,如果从用人单位离职,不符合申领失业待遇的参保人可以自行按灵活就业参加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符合申领失业待遇的,失业待遇核发部门会在参保人领取失业待遇期间为其投保职工医保。

答复疑问三:2021年底,我市全力推进企业类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工作。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保(包括生育险)。2021年12月起,全市参保单位都在税务部门申报社保参保明细并缴费。为此,以往参加居民医保或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2021年11月都需要先相应办理停保,12月再由用人单位为其缴交职工医保。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10日,缴费扣款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议参保人尽早登记参保并缴费,以免待年末集中缴费时段网络拥堵造成不便。

答复疑问四: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84号)第十六条 参保人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期间就业(含灵活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条件可享受医疗保 险待遇的,只能享受职工或者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 受该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Copyright © 2014 海陵岛政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电子政务中心 管理维护 电话: 0662-3890040 0662-3800009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