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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珠三角帮扶市(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的公告公示
编辑日期:2022/01/07 14:27:31     来源:海陵区乡村振兴办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根据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珠三角帮扶市(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阳财农〔2021〕142号),2021年珠三角帮扶市(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下达给海陵区资金600万元,资金采取直达方式下达到各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由各镇政府统筹实施,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以及各县(市、区)制定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纳入涉农资金绩效管理。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镇按季度将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级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每半年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各镇政府管好用好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2021年度珠三角帮扶市(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xlsx

阳财农[2021]142号 关于下达2021年珠三角帮扶市(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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