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风险。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3级、4级精神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家庭。
监测范围。以2020年全省相对扶贫脱贫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9060元)为底线,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每年按上一年省公布的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2020年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1.5倍取整数为9600元)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防止规模性返贫。在过渡期间,各村要实时监测防范因病因残致贫风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贫风险、新增住房不安全风险、新增饮水不安全风险、就业不稳定减收风险、乡村产业失败风险、政策不衔接引发风险、扶贫资产监管不善风险、小额贷款逾期风险等“九大类型”风险,重点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扶贫资产流失、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突出问题的发生,发现并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
优化监测方式。采取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上报、数据比对、热线信访等方式方法,健全我区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区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回头看”排查工作。入户走访发现方式,镇村干部定期深入群众家中走访,了解其基本生活等是否存在困难。农户自主申报方式,镇村设立专门防止返贫监测政策宣传专栏,将申报流程长期张贴公开,引导困难群众通过镇村“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或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客户端,帮助其办理自主申报。基层上报发现方式,依靠镇村干部、驻镇帮镇扶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及时建立台账并在信息平台上报。数据比对发现方式,区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统筹协调,每月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进行1次数据比对,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热线信访发现方式,区级乡村振兴部门设立热线电话、电子信箱,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加强与媒体、信访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通过分析、调查和研判将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纳入返贫致贫人口监测范围。
完善监测程序。监测对象认定程序按照民主评议、公开公示、镇级核查、区级审定等进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按照民主评议、公开公示、镇级验收、县级审定等进行。监测对象确定前,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在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环节,实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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