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诚信经营承诺公示倡议书
创建文明城市是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
重要手段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3、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4、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不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弄虚作假和欺骗消费者。
5、不经销“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掺假掺杂。
6、不短斤缺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
7、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8、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9、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10、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拒绝经销侵权商品。
11、规范合同,公平交易,守合同、重信用。
12、建立商品进销货台账,商品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出具销货凭证,开展售后服务,落实“三包”制度。
13、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无店外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张贴、乱涂写,保持经营场所洁净、商品摆放有序。
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协力,推动全市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商业职业道德,提升服务质量,对消费者履行服务承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为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幸福阳江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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