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省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广东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都为A4纸规格。
1、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如未在我区参保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窗口申请。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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