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海陵试验区政务网站!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无障碍| 适老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
编辑日期:2016/12/06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30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字以及医务人员名册及
有关证件复印件;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问:办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需要的资料?
答: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医疗机构用房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字以及医务人员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五条。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十、十一条。
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5.《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第一条。
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8.《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4号)。

办事窗口

海陵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卫计办


地址: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计生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0662-3890673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交通指引: 车站—闸坡镇文化公园内-区计生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表格范例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范例)


Copyright © 2014 海陵岛政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电子政务中心 管理维护 电话: 0662-3890040 0662-3800009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