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字以及医务人员名册及
有关证件复印件;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问:办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需要的资料?
答: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医疗机构用房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字以及医务人员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五条。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十、十一条。
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5.《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第一条。
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8.《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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