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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
编辑日期:2016/12/06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条件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所需材料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2、村(居)计划生育合同书 ; 
3、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已怀孕的需提供近期孕检证明、女方一寸彩色近照2张、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供原始资料预审,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申请人夫妻户籍异地的,应先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交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送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第二胎子女生育审批需要哪些资料和程序?
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供原始资料预审,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申请人夫妻户籍异地的,应先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交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送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事窗口

海陵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卫计办

地址: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计生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0662-3890673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交通指引: 车站—闸坡镇文化公园内-区计生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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