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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编辑日期:2016/12/09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3

个人、企业

办理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1) 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2)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3)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4)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2、第9项和第10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窗口

海陵区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662-38959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闸坡镇汽车总站后门直走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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