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终止营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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