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海陵试验区政务网站!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无障碍| 适老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
编辑日期:2016/12/09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3

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理条件

1、成员发生变更、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备案

所需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备案事项变动证明文件
◆ 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以及新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成员为农民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2)成员为非农民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3)成员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成员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成员为社会社团的,提交社会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 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 联络员发生变动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应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4项材料。(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窗口

海陵区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662-38959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闸坡镇汽车总站后门直走500米
Copyright © 2014 海陵岛政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电子政务中心 管理维护 电话: 0662-3890040 0662-3800009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