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增设经营场所的,应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5.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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