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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编辑日期:2016/12/09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3

企业

办理条件

1、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2)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3)使用军队房产的, 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 变更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项材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5.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办事窗口

海陵区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662-38959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闸坡镇汽车总站后门直走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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