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五保户除外)
1、书面申请填报《广东省农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者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居(村)委会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确定救济人和数额,决定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居(村)委会将拟新增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的新增低保对象情况及保障金额报送区财政审批→由区财政经银行把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怎样可以办理农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答: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五保户除外)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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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662-3887323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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