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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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办理条件
1、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军人复员证、退伍证。
3、残疾军人证明材料.
4、带兵回乡或参加对外作战、参加涉核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5、烈病属有关证明材料.
本人书面填写申请书-区民政部门初步核查申请人档案资料-区民政部门审查资料调查了解-上报市民政部门复查-省民政厅审批确认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办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需要那些资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现役军人证或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
3、残疾军人证明材料
4、军人复员证、退伍证
5、烈病属有关证明材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计生服务中心)一楼 |
联系电话: | 0662-3887323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
交通指引: | 车站—闸坡镇文化公园内-区计生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室 |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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