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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编辑日期:2016/12/06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30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办理条件

1、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军人复员证、退伍证。 
3、残疾军人证明材料. 
4、带兵回乡或参加对外作战、参加涉核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5、烈病属有关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人书面填写申请书-区民政部门初步核查申请人档案资料-区民政部门审查资料调查了解-上报市民政部门复查-省民政厅审批确认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需要那些资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现役军人证或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 
3、残疾军人证明材料 
4、军人复员证、退伍证 
5、烈病属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事窗口

海陵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

地址: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计生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0662-3887323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交通指引: 车站—闸坡镇文化公园内-区计生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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