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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死亡待遇
编辑日期:2016/12/07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符合办理条件个人 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发生工伤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已作出工亡认定决定(书);

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一式两份;
2、《工亡认定决定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4、《死亡医学证明书》;
5、异地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
6、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注:所有复印件都为A4纸规格。

窗口办理流程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提交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申报。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事窗口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662-3881006 0662-3888589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 闸坡镇旅游大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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