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一式两份);
2、《工亡认定书》;
3、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被供养人的银行账户原件、复印件;
6、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7、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8、未满18周岁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18周岁的普通中学学生,提供学校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60岁,女满55岁不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0、户口簿不能关联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关系的,提供公安部门或镇以上政府证明和法律公证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都为A4纸规格。
填写《工伤保险供养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申报。定期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于每年6月和12月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生存认证,方可继续领取。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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