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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亡供养待遇
编辑日期:2016/12/07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一式两份);
2、《工亡认定书》;
3、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被供养人的银行账户原件、复印件;
6、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7、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8、未满18周岁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18周岁的普通中学学生,提供学校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60岁,女满55岁不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0、户口簿不能关联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关系的,提供公安部门或镇以上政府证明和法律公证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都为A4纸规格。

窗口办理流程      

填写《工伤保险供养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申报。定期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于每年6月和12月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生存认证,方可继续领取。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办事窗口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662-3881006 0662-3888589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 闸坡镇旅游大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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