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管理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职的发票管理员;
3、自印的发票使用量较大,且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求。
首次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印制申请表》(一式四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业户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自拟票样(一式四份);
6、纳税人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的备案报告和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再次申请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时,提供以下资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印制申请表》(一式四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业户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
4、上一批发票样本(一式四份);
5、《发票使用和购(印)申报表》(或《发票(缴)销和续购(印)申报表》)。
1、提供所需资料,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办税服务厅
2、等待审核
3、交纳工本费、领取印制的发票市局征管科
4、不符合条件的,领取批复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地址: |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南海陵区国税局 |
联系电话: | 0662-3895609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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