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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
编辑日期:2016/12/08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0

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办理条件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所需材料

报送各种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需加盖公章)
按期申报:
1、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的纳税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采用前台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加报送明细报盘文件电子版)。如有人员变动,需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国内人员适用)》或《个人信息登记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每期报送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委托他人申报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定期定额、建安带征的纳税人:每期报送《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或《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简易)》
4、月度(核定)的纳税人:每期报送《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简易)》;按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季度(查账)的纳税人:每期报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
6、年度委托中介汇算清缴(查账)的纳税人:报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一)》及《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二)》;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查账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自核自缴年度申报(查账)的纳税人:每期报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一)》及《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私营独资及合伙投资者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每期报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委托中介代理每期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查账报告
8、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每期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
按次申报:
1、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每次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2、外来经营(建安带征)的纳税人:每次报送《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无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简易)》或《代开发票申请表》;报送外出施工证明原件
纳税人如采用直接上门方式申报税款则提供相应的纸质报表,如采用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申报税款则无须每月报送纸质报表资料,但必须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时限一次性报送纸质报表资料
经批准延期申报、减征免征税或抵缴的纳税人需报送批复原件备查
所有已完税的计税依据需报送完税证明原件备查。

窗口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涉及逾期申报等情况转后台处理——纳税人缴纳税款

网上办理流程      

1.访问省地税局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
2.进入“办税服务-->网上办税”页面
3.对于代扣代缴个税用户,请在固定纳税户区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等,登录系统即可办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用户,请在个人用户区域选择国籍、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等,登录系统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6、《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
7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办事窗口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海陵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海滨路24号
联系电话: 0662-3893837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距离闸坡镇汽车客运站约500米,步行约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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