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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医疗待遇
编辑日期:2016/12/07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 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发生工伤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4、 在发生工伤30日内单位已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给社保经办机构的。

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表1)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延期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 《延期申报时限申请表》原件;
3、《工伤事故报告受理回执》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
6、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出院小结;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8、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市外医院诊断治疗的,提供经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9、医疗终结期满或治疗时间超过12个月或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0、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11、涉及第三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除提供相应项目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要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材料;
(3)交通事故、暴力伤害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铁路、交通和海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含全部和部分)的相关文书。
注:1、所有复印件都为A4纸规格。
2、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应在其他工伤待遇申报后进行。

窗口办理流程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提交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申报。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事窗口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662-3881006 0662-3888589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 闸坡镇旅游大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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