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2、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根据规定缴清有关税费
4、申请资料齐全、规范
5、符合法定登记条件
1、土地来源证明资料:
(1)属国家征用土地的,提供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补偿协议书、征地红线图、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及有关费税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红线图(属划拨土地使用权提供划拨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文件和划拨土地宗地红线图)
(2)属其它城镇居民使用的土地,提供其原始资料(包括各类各时期的土地契证、当地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的权属证明)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3、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属居民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部
4、属单位的提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要提供其本人委托书(属单位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不是现场委托的要有公证处的公证,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6、土地登记申请书
7、其他有关资料
分局窗口受理→分局相关股室初审→分局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市局窗口受理→市局相关股室初审→市局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市局窗口转发→分局窗口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1、登记费:党政机关、团体用地面积2000㎡(含2000㎡)以下每宗200元,每超过500㎡加收25元一宗,最高不超过700元。 企业用地面积1000㎡(含1000㎡)以下每宗100元,每超过500㎡加收40元一宗,最高不超过40000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面积:5000㎡(含5000㎡)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收25元/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宗。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100㎡(含100㎡)以下每宗13元,每超过50㎡加收5元一宗,最高不超过30元 2、证费:20元/宗 3、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粤价[1999]88号
所需材料不齐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土地登记办法》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39号)
7、《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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