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补/换营业执照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刊登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样张(仅适用于遗失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的情形)。
4、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除外)。
注: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登记证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3、《外资企业法》
14、《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1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17、《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19、《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1、《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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