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第2项材料中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应与在公司登记机关最后一次登记或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信息一致。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6、《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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