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取得下列审批资料
1、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房屋权属档案证明(房屋档案馆办理);
6、按下列事项分别提交材料:
抵押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和经核对的复印件);
(2)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3)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1)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2)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3)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
(1)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和经核对的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经核对的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经核对的复印件);
(4)房屋权属档案证明(房屋档案馆办理);
(5)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受理→审核(初审→复审→终审)→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1、住房:每件80元; 2、非住房:每件550元。粤房价[2008]169号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岛闸坡镇二路 |
联系电话: | 0662-3892881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
交通指引: | 海陵岛闸坡镇二路 |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