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2、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文化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申请人填报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持有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章程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有以下几种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专职演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6、演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其中,所聘演员如属港澳台或外国居的,还应提交经劳动部门审批的《港澳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7、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8、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的复印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材料不全的说明补充,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批股室审核、查看场地→局领导审批→窗口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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