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持证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简历表;
6、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表;
7、企业处方审核人员简历表(经营处方药的企业提供);
8、企业从业人员一览表,并附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包括: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药品营业员岗位证书等。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执业单位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交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9、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的GSP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需标明方向、附近主干道、街道、标志性建筑或明显地理特征,并标明拟办企业营业场所的具体面积);
11、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注明场地的具体面积);
12、营业场所/仓库设施设备一览表;
13、经营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自有的,提供房产证;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无房产证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权属证明。);
1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组织机构情况,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2)符合GSP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6、自我保证声明,内容包括: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所规定的情形;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在职在岗,不在其他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
(3)、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4)企业已全面做好换证准备,随时迎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验收。
窗口审查、受理资料——行政许可审查——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三、四、十三、十九、二十六条。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一百八十二条。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管办) |
联系电话: | 0662-3891398、0662-3880328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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