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中“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2、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具体要求参见开业登记提交文件第3项);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地址: |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662-389590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交通指引: | 闸坡镇汽车总站后门直走500米 |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