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广告部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设计制作设备和经营场所;
4、具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准播证、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等广告媒介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4、广告审查员任职书及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证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证明等;
5、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6、委托代理人证明。
受理→审查→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广告管理条例》
3、《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地址: |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662-389590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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