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5.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已取得健康证明的,可一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窗口审查、受理资料—审查—制凭证—窗口发证
无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三十六条。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第四、八、十。3.《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管办) |
联系电话: | 0662-3891398、0662-3880328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
交通指引: | 车站-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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