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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编辑日期:2016/12/12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个体工商户

办理条件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5.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已取得健康证明的,可一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审查、受理资料—审查—制凭证—窗口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三十六条。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第四、八、十。3.《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

办事窗口

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管办)
联系电话: 0662-3891398、0662-3880328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交通指引: 车站-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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