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
3、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4、转让房地产是房屋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原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和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6、申请资料齐全、规范
7、符合法定登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权属变更资料
(1)、属转让变更的提供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审批表、土地评估报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提供国资部门的意见文件,涉及到股份制公司要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和公司章程,涉及到合伙人或合伙公司要提供经合伙人或合伙公司共同协商同意并签订有关同意合同)
(2)、属继承变更的提供遗嘱及公证书、户口部及被继承死亡证明,(涉及到继承人是未成年人的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部,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
(3)、属赠与变更的提供属赠书及公证书、户口部
(4)、属法院裁决变更的提供院裁决、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属拍卖变更的提供拍卖行资质、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6)属名称或姓名变更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或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
3、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4、双方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部
5、属单位的提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要提供其本人委托书,属单位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不是现场委托的要有公证处的公证,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7、是否属于闲置土地证明
8、土地登记申请书
9、其他有关资料
分局窗口受理→分局相关股室初审→分局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市局窗口受理→市局相关股室初审→市局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市局窗口转发→分局窗口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1、登记费:党政机关、团体用地面积2000㎡(含2000㎡)以下每宗200元,每超过500㎡加收25元一宗,最高不超过700元。 企业用地面积1000㎡(含1000㎡)以下每宗100元,每超过500㎡加收40元一宗,最高不超过40000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面积:5000㎡(含5000㎡)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收25元/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宗。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100㎡(含100㎡)以下每宗13元,每超过50㎡加收5元一宗,最高不超过30元。 2、证费:20元/宗。 3、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粤价[1999]88号。
所需材料不齐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土地登记办法》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7、《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8、《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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