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2、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注:
1.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可申请延长三个月。保留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3.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按照本规范执行。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一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一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2、《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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