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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分割)
编辑日期:2016/12/07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10

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或单位

办理条件

1、依法取得下列审批资料

所需材料

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 :
1、登记申请书; (窗口领取)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核对的复印件);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 
4、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房屋测绘报告; (测绘院办理) 
6、房屋权属档案证明;( 房屋档案馆办理) 
7、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或缴款证明; 
8、完(免)税凭证; (地税局办理) 
9、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 
2、双方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核对的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 
4、房屋权属档案证明; (房屋档案馆办理) 
5、房屋测绘报告; (测绘院办理) 
6、完(免)税凭证; (地税局办理) 
7、按下列事项分别提交材料: 
(1)买卖: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2)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 
(3)互换:房屋互换协议或房屋互换合同(原件)。 
(4)继承(受遗赠):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5)分割或合并:经公证的房屋所有权分割协议或合并协议(原件);房屋地址证明。 
(离婚:离婚协议(离婚证书)或判决书)
(6)法院裁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拍卖行出具转移证明书; 拍卖行出具确认证明书; 评估报告书;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民事裁定书; 委托合同; 
8、单位办理的还应提交: 
(1)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国有资产办或清资办批文;(国有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 
(4)股东协议。
9、其他必要材料。
(1)国有资产办或清资办批文;(国有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 
(2)股东协议。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初审→复审→终审)→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住房:每件80元; 2、非住房:每件550元。粤房价[2008]169号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办事窗口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房产中心证件管理办公室

地址: 阳江市海陵岛闸坡镇二路
联系电话: 0662-3892881
办公时间: 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 海陵岛闸坡镇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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