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申请人向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事项涉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事项及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应提交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自有的,提供房产证;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无房产证的,由国土、房管部门等单位出具的权属证明。);
7、 变更企业名称,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8、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股东决议、人事任免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表;
9、变更企业负责人,还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企业负责人简历表明(个体工商户不能变更此项);
10、变更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聘书、企业质量负责人简历表、从业资格证明(包括: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执业药师注册执业单位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交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复印件;
11、变更注册地址,还需提供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需标明方向、附近主干道、街道、标志性建筑或明显地理特征)、营业场所平面图(需注明场地的具体面积);
12、变更仓库地址,还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需注明详细地址(楼层)、总面积)、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提供质量管理文件目录(核减经营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14、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内容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所规定情况;质量负责人和药师无在其它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 (2)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3)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窗口审查、受理资料——行政许可审查——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三、四、十三、十九、二十六条。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一百八十二条。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管办) |
联系电话: | 0662-3891398、0662-3880328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
交通指引: | 车站-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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