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与其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的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负责人)印鉴的《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及申请书一份
2、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已办理工商登记的,需提供出资人共同签订的协议书及其出资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拟申请办理个体工商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及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
6、有关机构认定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的有效证明(粮油防治员证书、粮油检验员证书),或委托合同及其复印件。
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查(含现场审查)→审核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旅游大道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662-3893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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