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取得下列审批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档案证明(房屋档案馆办理);
4、按下列事项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抵押合同;
(2)主债权合同;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1)房地产权证书;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抵押合同;
(2)主债权合同;
(3)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转移登记预告证明;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资料按要求提供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申请→受理→审核(初审→复审→终审)→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1、住房:每件80元; 2、非住房:每件550元。粤房价[2008]169号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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