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资格持证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3份(网上填写后可自行打印)
2、《广东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网上填写后可自行打印)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1、完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次年以来每年的继续教育(2011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可办理调转后到调入地参加)
2、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填写并自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以及《广东省会计从业人员住处采集表》
3、在工作时间内携带以上第一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递交省外调出申请
4、自递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回执到会计服务大厅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5、自调出之日起90日内,根据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办理调入手续
法定期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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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662—3891006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 :00 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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