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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初审
编辑日期:2016/12/08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5

动物养殖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办理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
1、距生活饮用水源、动物屠宰加工、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养殖场之间500米以上,距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城镇居民区、公路、铁路500米以上(种畜禽场:距生活饮用水源、养殖场[小区]、城镇居民区及公路、铁路主干线1000米以上,距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有国家规定动物疫病净化制度,应有单独的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2、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出入口设与门同宽的消毒池。生产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舍出入口有消毒池(垫),生产区与生办公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3、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备设施
4、设有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有疫苗冷冻、消毒、和诊疗设备的兽医室或有兽医机构提供相应服务。有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师或乡村兽医。建立有关制度和养殖档案
屠宰场:
1.距生活饮用水源、动物屠宰加工、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动物隔离舍和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
2、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出入口分别设置并设与门同宽的消毒池。生产与生活区分开,屠宰区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所需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报送
申报材料的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办事窗口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北
联系电话: 0662-3896737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原闸坡镇旧镇政府


表格下载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表格范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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