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房屋在本市管辖范围
2、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房屋证明的适用范围
3、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房屋确认的行政主管机构
4、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房屋确认的办理程序
5、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房屋确认的有效证明材料
6、建立和完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房屋确认的相关制度
1、办理确认的书面申请;
2、房屋契证;
3、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有效身份证;
4、经我使馆认证的委托书;
5、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房屋,须有银行出具的侨汇证明;
6、继承公证书;
7、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归侨侨眷证明;
8、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外文要经我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9、经办代理人的合法委托书和身份证。
1、申请人向市侨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供有效材料;
3、市侨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
4、视其房屋情况开具证明。
办事人在线申办→部门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材料→部门收件受理→部门审批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无限定
承诺期限: 提供的证明材料完备、真实、有效,无疑义的,经现场查证后即可办理。
不收费
无
《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2005年)第七条。
地址: | 阳春市人防大厦9楼 |
联系电话: | 0662-7735179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交通指引: | 交通指引:3路公交车,汽车总站→城云路体育中心→东湖中路→人寿保险→东门头→谷皇垌(下车)→步行至人防大厦 |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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