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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权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审批
编辑日期:2016/12/12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30

海陵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1、办证所需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文件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
4、住建部门规划条件 
5、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6、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7、是否违法用地证明(需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或违法用地处罚、履行情况
8、地类面积及土地权属证明
9、建设用地申请表
10、勘测界图(用地红线图)
11、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窗口办理流程      

分局窗口受理→承办→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市局窗口受理→市局科室承办→市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市局窗口转发→分局窗口发文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耕地占用税:30元/平方米(粤财法[2009]43号)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8元/平方米(财综字〔1999〕117号)

常见问题解答

所需材料不齐全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事窗口

阳江市海陵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分局窗口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北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662-3893987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车站乘车到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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